我国已有20余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18 03:53 关键词:药品,药品 阅读量:1685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这项“工程”不断向前推进,但过程坎坷。据国家卫计委12月24日消息,截至11月29日,我国已有北京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价格谈判之后,并不意味着进入医保,两者在衔接过程中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记者查阅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时发现,仅有新建、浙江、福建、内蒙古4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医疗保险,青海则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其他16省份只纳入当地新农合或大病保险。
据了解,国家谈判药品属于原研药,价格昂贵,但却对治疗癌症等病症有着较好的效果。去年5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遂应运而生。随后,国家卫计委开始着手进行药品价格谈判工作,经过近半年的艰难谈判,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宣布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生产商葛兰素史克)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生产商贝达药业)、吉非替尼(生产商阿斯利康)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谈判结果,随后,《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各地及时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但首批谈判药品却在医保衔接上遭遇困难,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卡在半空。国家药品谈判首批试点公布已经过去7个月,但在12月24日卫计委公布的结果中,仍有10余省份没有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有专家表示,药价谈判与医保有脱节,原因是药价谈判由国家卫计委主导,但是否纳入医保决定权不在卫计委,而在人社部门,医保是否“松口放行”才是降价落地的关键。
在中国药学会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看来,“降药价”和“进医保”并非因果关系,“卫计委的国家药品谈判并不是医保谈判,各省医保管理方式、筹资平台、筹资能力都不同,想立刻进入各省医保,这个有难度。”由人社部主管媒体在微信公号中明确表示,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之过急。该文指出,一个药品是否纳入医保,看起来非常简单,背后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评估过程。
此外,上海交大卫生政策与医务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汪兆平告诉记者,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的药企也在不断的考量市场空间,以此确定药品在降价后能够带来的盈利保证。此次公布的3种谈判药品生产商分别是葛兰素史克、贝达药业、阿斯利康,都属于跨国药企,他们能够接受和政府谈判最大的原因是为了开拓市场,“药企能够多大程度压低价格,决定于谈判的药品是否能够进入医保体系,每年政府的采购量能有多少。政府采购越多,药企就更愿意把价格放得更低一些。”汪兆平表示,药企也在兼顾药品降价后带来的示范效应,即一个国家降价后,其他国家在这些药品上是否也需要放开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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