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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15年,中企如何应对“双反”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22 02:10      阅读量:19847   

【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一些发达国家“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思潮升温,贸易保护主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说到底是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单方面考量】

□张中祥

2016年,中国打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启动“十三五”规划并实现了良好开局;成功主办G20杭州峰会,与会国家领导人就采取多种措施提振全球经济达成广泛共识。2016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5周年。中国“入世”以来,不仅自身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也在重塑着世界。

在告别2016,拥抱2017的时刻,令国人最揪心的是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中国并未完全获得彼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已约定好的权益。中国依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采取“替代国”的做法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这起世贸诉讼案中,中国、美国和欧盟三方各持己见,分歧很大,与各自利益攸关。

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如此重要

入世1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和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2001年,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仅为0.53%,到2015年,已提高至24.8%;同时,中国对全球实际GDP增长率的拉动度也从0.03升至0.6个百分点。可见,中国已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经济体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标志性的事件是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的价格或实际成本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当替代国和中国的成本计算结果差距很大时,就会被裁定为倾销。而选定的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往往远远高于中国国内成本,人为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一旦中国获得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任何国家今后就很难再依据不公平的“替代国”做法针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征收不公平的惩罚性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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