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工工资将由银行代发 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0 02:54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广西,银行,农民,农民工,工资,广西,银行,农 阅读量:15264
人民网10月19日报道,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资应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转发放。
为了更好地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并维护他们的权益,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
在此基础上,相关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经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
工程建设领域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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