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退收关注函:两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而未予认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2-07-06 20:12 关键词:股东,公司 阅读量:13091
6月20日第一次公告,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此前,公司披露,2022年6月7日至6月16日,吉林千祥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变更前,千乡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神马咨询有限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变更后,二者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0973%工商信息显示,千祥动力成立于2009年10月,耿景祥持股70%,李欣妍持股30%神马咨询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元,唯一股东为韩凌
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千祥电力与神马咨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两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而未被认定千祥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作伙伴神马咨询持股合计超过5%,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如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并参照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如果没有,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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