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核心数据出境须进行安
来源:IT之家 发布时间:2022-12-15 08:20 关键词:工信部,信息化,安全,管理 阅读量:8876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器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在中国境内存储,则应在中国境内存储,如果确实需要向境外提供,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昨日发布。
据本站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或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工业,电信和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数据的请求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工业,电信和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除总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对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检测,认证和评估管理作出详细要求《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站点精选
持有期产品不行?这只基金头一个不服
最近几年来私人FOF的发行数量 我买的FOF基金今年最大回撤超过30%,和股票策略基金差不多那么我买FOF基金的意义何在在某种程度上,投资者的困惑反映了FOF...
- 抗原结果怎么上传到健康码2022-12-14
- 12123选号不小心确认了号码可以重新选吗2022-12-14
- 豪威集团推出用于主流AR/VR/MR和元宇宙的全局快门图像传2022-12-14
- 18世纪末期发生在英国的干旱可能是工业革命的助推器之一2022-12-14
- 以科技助力生态建设,vivo国家公园守护行动响应COP15倡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