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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人欲卖房 被要求开“原配夫妻证明”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02:17   关键词:老人,老人   阅读量:7147   

昨日,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征集市民在办事时遇到的被要求开奇葩证明、难开证明、不必要证明等事例,截至昨晚7时,先后接到20条线索,其中包括“证明我妈是我妈”、“ 为去世的父母开夫妻证明”、“未缴纳社保证明”、“合疗退出证明”等等。

为领离世母亲几千元抚恤金

女儿犯了难

蒋先生说,他的父亲7月去世后,子女去银行取父亲工资时,被要求到公证处公证,又被要求到村上和乡上及父亲单位开证明,“证明我爸是我爸”,几个月了都没有办下来。

郝女士介绍,自己是退休职工,一直跟母亲生活,照顾了9年多。“今年4月母亲去世,户口也注销了,本来是有20个月的抚恤金打我的银行卡上,但不知道为什么其中一个月3000多元的抚恤金打到我母亲的工资卡上了,去银行取不出来这笔钱,要求我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证明这个钱只有我能取。到公证处后,人家要求所有子女都要到场,手续非常麻烦”,郝女士说,“我有个哥哥已经去世了,他有个女儿在国外,公证处要求我侄女声明放弃这笔钱,还要去社区证明我侄女跟我哥是父女关系,但人家压根没时间来。”

看到华商报的报道,社区办事人员刘女士也打来电话说,觉得有些证明很不合理,比如居民办理某些个人贷款还要到社区开证明,还要注明社区要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卖房子时

因结婚证丢了得开原配证明

73岁的南先生不知啥时候丢了46年前领的结婚证,以为没什么用了就没有补办,没想到准备卖名下一套房产时,才发现其重要性。

今年7月,南先生想出售手头一套上个世纪90年代购买的房改房,到房管部门去办手续,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夫妻两人的结婚证,不然就得开一个原配夫妻证明。

南先生老两口去婚姻登记处咨询,得知补办需要老档案,这可让他犯了难,“46年前,我是在部队驻地的公社领的结婚证,公社早就没有了。”南先生只好去社区开原配夫妻证明。“社区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说你们住在这里时已经结婚了,但我们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原配。由于原单位已经解散,我也找不到单位开这个证明。实在没有办法找了个老朋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又再找社区盖章,最后才将房子卖掉。”提起这一番折腾,南先生有些啼笑皆非。

10月20日下午,记者以南先生亲属身份咨询该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二手房买卖比较复杂,户口本上虽然写着是夫妻关系,但无法证明这个房子是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易引发纠纷。”

这个经历让南先生觉得,非常有必要补办结婚证。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称,现在中老年人丢失结婚证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能在个人档案中找到相关证据,有子女或者亲属证明,各个婚姻登记处会根据经验,酌情给予补办结婚证。

如果你在生活中和办事时曾被要求开具一些奇葩证明或难办的证明,如果你认为哪些证明是不必要的,请拨打华商报热线029-88880000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汇总后转交给相关部门。 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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