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禁种转基因粮食作物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02:54 关键词:安全,黑龙江,食品,安全,黑龙江,食品 阅读量:15179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悉,我省将重新制定食品安全条例,《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将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现场制作等小型食品经营者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监测人员凭工作证可进厂采集样品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人员有权凭工作证件或者委托书,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粮食储运与加工厂等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
我省禁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小食杂店小吃店小吃摊经营者等纳入监管
按照《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食品小经营概念,将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条件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现场制作等小型食品经营者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有效期3年。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与销售和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剂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具有相应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人员。未取得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送餐要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规范制作食品,并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婴幼儿配方乳粉设专柜销售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按照规定进行明示。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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