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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进一步规范结构化业务 降低融资成本倒逼机构转型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25 04:26   关键词:融资,融资   阅读量:14822   

10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简称“备案管理规范”),进一步强调结构化私募产品不能保本保收益。业内人士认为,政策整体来看积极影响偏多,但是结构化和风险缓冲型产品的规模增速将进一步降低,偏好设立此类产品的量化私募、期货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都将被倒逼转型。

结构化业务空间在缩小

业内人士认为,“备案管理规范”的出台,总体来看“积极影响”要偏多。银河期货机构部总经理郎羽表示,备案规范明确允许机构开展结构化产品业务,只是强调“优先级也必须承担风险”,进一步明确此前中对优先级“不得再保本保收益”的规定。

“备案管理规范”规定,不得通过嵌套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这意味着那些寄希望于通过信托等来设立结构化产品、再投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型”私募产品的“曲线”方式被叫停。

郎羽认为,新规定将促使过去进入优先级的资金将需要调整投资思路,会进一步降低银行理财资金的收益,也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此外,随着银行理财保本保收益功能的降低,一些企业和高净值客户的资金也有望绕过银行中介,直接对接金融结构

不过,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监管层并没有限定优先劣后承担亏损的具体比例,有可能出现类似“优先级承担1%风险、劣后级承担99%风险”的产品。

量化私募或被倒逼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当局的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倒逼私募转型。南方某券商托管业务人士介绍,过去一段时间,风险缓冲型产品被视为结构化产品的替代品。所谓风险缓冲型,其产品形式为管理型,不含结构化设计,但是由一部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第三方投顾出资,并在合同中约定为该产品的安全垫先行亏损,从而实现客户资金的“风险缓冲”,此类产品通常提取更高的业绩报酬,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顾为客户保本的“补偿”。

虽然“备案管理规范”允许设立风险缓冲型产品,但规定不得以获取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提取业绩报酬或浮动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获取超额收益。这意味着,先行承担风险的私募管理人或投顾的自有资金将不能再享有更高收益。“除非有人愿意做雷锋,不然做风险缓冲型产品太不划算了。”上述托管业务人士介绍,“预计风险缓冲型产品的规模增速也将缩水。”

记者获悉,结构化产品和风险缓冲型产品多是由期货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通道形式发行,以及量化私募,因为量化私募会撤小,收益率也较低,而设计成结构化也可以让劣后资金以相对的低风险博取更高收益,预计上述两个政策将进一步倒逼这类机构转型,增强主动管理的能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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