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外孙争房产:儿子得知北京房价后不淡定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06 03:37 关键词:儿子,北京,房价,老人,儿子,北京,房价,老人 阅读量:9451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已经达到2.22亿,预计到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逼近2.5亿。北京的老年人口也已经超过了330万人,且占总人口比重超过五分之一,高于全国人口比重。从以下几个真实案例与律师分析中,不难看出,涉及老人的家事纠纷值得关注。
再婚老人登记遗嘱将房产留老伴
近日,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迎来了两位从昌平区赶过来的银发老人——郭叔叔和老伴赵阿姨。虽然二老均已年过七旬,但看起来十分恩爱,郭叔叔看赵阿姨的眼神里满是温柔。
二老是再婚家庭,再婚时郭叔叔的一儿一女都已成家,而赵阿姨早年丧偶,膝下无儿无女。郭叔叔的一双儿女因不满意父亲再婚平时很少回家,仅过年过节时会来看望。每次孩子们来赵阿姨都好饭好菜伺候,忙前满后,跟对待亲生子女无异。尽管如此,赵阿姨的一腔热情没有换来两个孩子的真心相待,不仅经常冷言冷语,而且还侮辱谩骂,但她从来没有反驳过什么。
今年下半年,郭叔叔的身体大不如前,在鬼门关走了好几个来回,虽然现在身体有所好转,但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身后事。两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现在郭叔叔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老伴。
郭叔叔现在住的房子是再婚时自己用积蓄买的,孩子们早就对这套房子虎视眈眈。老伴赵阿姨生性软弱,如果自己走了,难保孩子们不把老伴赶出去。
就在郭叔叔一筹莫展时,恰巧在报纸上得知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可以为老人登记遗嘱,如果通过登记遗嘱把房子留给老伴那他就放心了。
北京律师朱巍分析,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如果郭叔叔不立遗嘱,就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那么他的一儿一女和再婚老伴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的遗产将由三人平均继承。而像本案中郭叔叔这样的再婚家庭订立遗嘱,不仅可以保障再婚老伴的晚年生活,也能提前化解再婚老伴与两个子女间的潜在财产纠纷。可以说郭叔叔此举完全实现了他的本意。
房产提前过户寄人篱下悔不当初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的李大爷今年79岁,老伴8年前去世,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均已成家。李大爷独自一人住在老房子里,平时饮食起居都是自己操持。
今年上半年,儿子突然过来接李大爷过去同住,李大爷喜出望外,没来得及多想就搬了过去。刚开始,儿子儿媳伺候得很贴心。
李大爷盘算着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分配一下,在儿子这养老那就得多给儿子分点,俩女儿少分点,但又碍于传统观念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思来想去,打消了这个念头。
没多久,儿子就跟李大爷说:“爸,您看我们住一起多好啊,您把房子过户给我,就在这养老,我们一定会孝顺您的。”考虑到还要在儿子这养老,李大爷就答应了。
两个女儿觉得弟弟弟媳并不是孝顺之人,房子是父亲最后的保障,坚决不同意父亲立刻过户。因为李大爷坚持将房子留给儿子,两个女儿心生不满,谁也不再来看望。
谁知房子刚一过户,儿子儿媳的态度就发生了巨大转变,不仅少了骨肉至亲的温情,甚至李大爷只能凑合吃剩饭剩菜勉强度日,直脾气的李大爷刚和儿媳反驳了几句,就遭到儿子恶语相向和拳脚相加。
李大爷想住回自己的房子,却发现门已被换锁,给女儿打电话求助,又遭到女儿的冷漠拒绝。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李大爷懊悔不已。
北京律师乔威说,在近年的司法案例中,像李大爷这样生前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子女,却遭子女不公平待遇的案例屡见不鲜。老人本为弱势群体,一旦将安身立命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再归属老人本人,即使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也很可能变成寄人篱下。一旦子女态度大变,老人将面临束手无策的风险。
律师建议,如果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子女,最好还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子女来继承,同时也让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说遗嘱不仅是传承家庭财富的方式,也是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必要手段。
老人唯一房产为何不留给亲子女
今年9月,年过七旬的张大爷和老伴李大妈来到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与其他老人一样,张大爷和李大妈也是来中心订立遗嘱的,但不同的是,二老的财产一分不给亲生儿女,这让工作人员很不解。
原来,两位老人独居多年,儿女已结婚单过,平时很少上门。虽说少了儿女们的照顾,但二老过的也算清净。谁知,几个月前,儿媳突然热情起来,时不时做点吃的送过来,女儿更是住在家里不走了,对于子女突然的“孝顺”,两位淳朴的老人原本以为孩子们活明白了,满心欢喜。
然而,事与愿违,原来儿女们的“孝顺”都因为得知老人的房子升值了,打起了让老人卖房的主意。最让张大爷感到锥心之痛的是,自己还没同意卖房,兄妹二人就多次因房款如何分配大打出手,老伴也因拉架而摔伤。
张大爷多年疾病缠身,一直由老伴照顾,卖掉房子自己和老伴住哪儿啊?自己走后老伴能否无恙?为了保障老伴以后的生活,张大爷思来想去决定立下遗嘱,如果自己先走,房子留给老伴,跟子女无关。
为了能让老伴顺利得到房子,避免两个孩子对老伴不依不饶,在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办完遗嘱后,张大爷为陪伴他50余载的老伴录下了《爱的箴言》视频,视频中张大爷诉说了他对老伴的感恩惦念,也留下了对子女的殷切嘱托。
北京律师胡扬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大爷如果不立遗嘱,百年之后,遗产将由两个子女和老伴李大妈法定继承。相反,张大爷立下遗嘱,表明遗产全部由老伴李大妈继承,这不仅保障了老年配偶的权益,也避免了子女间的纠纷。
“孝顺”女婿夺走岳母一半房产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张阿姨于今年年初去世,去世时75岁,老伴在20年前就去世了。张阿姨在海淀区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
女儿张婷婚后和母亲同住。张婷的丈夫是一家酒厂的业务员,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张阿姨更是把女婿当成亲儿子。
母亲去世后,张婷希望丈夫能够多抽时间陪陪自己,但丈夫的“忙”却与日俱增,朋友喝酒、业务应酬,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家。张婷稍有不满抱怨几句,丈夫就破口大骂,甚至对她大打出手。
今年5月,丈夫再次酒醉回家,因张婷感冒不适开门稍有延迟,就拳脚相加。这次她忍无可忍:“我们离婚吧。”“离就离。”丈夫欣然答应。此后二人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上述房产是张婷婚后继承母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每人一半。
面对如此冷漠的“丈夫”将分走一半房产的局面,张婷为没有守住母亲一生辛劳成果痛不欲生。为了夺回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婷又走上了上诉之路,但她继承全部房产的希望已十分渺茫。
律师分析称,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继承的财产,在无约定,或死者未明确只给一方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因张阿姨生前未订立有效遗嘱,指明房产由女儿个人继承,在张阿姨过世后房子则成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而造成了张阿姨一生财富被离婚的女婿分走一半的局面。
母亲未留遗嘱祖孙之争难以落幕
王先生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今年35岁,至今未婚。3个月前,相依为命的母亲沈阿姨因病去世,如今王先生一个人住在沈阿姨留下的大房子里倍感孤独。母亲去世后,对他而言,偌大的城市已无太多留恋,他想把母亲的房子卖掉,去国外生活。
王先生本以为母亲过世,作为唯一的孩子,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轻而易举,不想却在过户时遇到阻碍。经过律师咨询得知,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只有其他继承人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入过户程序。
因王先生父亲早与母亲离婚,已办好财产分割,母亲的房产已与其无关。外婆也早已过世,那么母亲的房子就剩外公和他一起继承。王先生觉得外公从小很疼他,放弃房子继承权肯定没问题,遂赶赴舅舅家与外公商谈。
外公和舅舅一家住在东北县城里。“孩子,你妈留下的房子理应是你的,外公不要,我在你舅舅这养老挺好的。”王先生本以为外公同意放弃了继承权,谁料就在王先生即将返程之际,外公突然打来电话哭诉:“孩子,你妈的遗产也有我的一份,外公老了,也需要一些养老钱。”
原来,舅舅一家得知北京的房价后不再淡定,舅舅舅妈以不给外公养老为要挟,要求外公向王先生索要补偿,外公无奈之下跟王先生提出了补偿条件。因外公提出的补偿条件惊人,王先生不满外公被舅舅舅妈怂恿,气不过没有答应,祖孙长期僵持不下。
律师认为,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如果沈阿姨提前立下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这样,儿子的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可以说,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非常必要。(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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