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热点新闻网 > 财经

CRS来了,这些海外资产信息会被交换吗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19 02:07   关键词:资产,海外,资产,海外   阅读量:15905   

案例一:赴香港投资者A

A具有中国国籍,在香港购买了大量投资型保险如年金、人寿保险。那么上述资产是否会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税务机关之间进行交换?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6年6月30日颁布《2016年香港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为进行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香港金融机构将依照CRS这一全球统一标准,开始收集非香港税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陆续上报至香港税务机关。香港税务局将从2018年开始,跟与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参与国(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适用于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通常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其相应开设的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

A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属于在特定的保险机构开设的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因此其保单信息(包括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纳税识别号等)属于CRS下的合规账户,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交换。

案例二:赴瑞士投资者B

B具有中国国籍,在瑞士有多个银行账户,那么他在瑞士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必然会在中国与瑞士的税务机关之间交换?

瑞士是CRS参与国,瑞士联邦议会于2016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条例,标志着瑞士于2017年1月1日全面实施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瑞士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等机构将开展非瑞士税收居民在瑞士的金融账户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但是,CRS有一个特殊的制度设计:“自愿匹配”,意思就是,即使是CRS参与国或地区,也有自愿选择与其他主体匹配的权利,需要在OECD官网上提交愿意与之进行信息交换的签署国或地区名单后,才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瑞士作为老牌的“避税天堂”,目前仅与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丹麦等关系友好国家自愿匹配并交换信息,尚未与中国达成匹配关系。因此,在CRS架构下,B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可能不会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

此外,这里还涉及国际条约在一国的适用问题。以我国为例,于2015年7月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下称《公约》),为实施CRS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税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下称《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互换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截至2016年10月底,已有106个国家加入《公约》,有87个国家签署《协议》。仍未签署《协议》的CRS参与国或地区,是无法通过前述方式开展信息自动交换的。

本文关键词:CRS,来了,这些,海外,资产,信息,会被,交换,吗,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