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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中国金融》|债转股实施与银行布局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22 02:55   关键词:金融,银行,金融,银行   阅读量:17902   

作者|宋艳伟「浦发银行战略发展部」

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2期

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颁布之后,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框架逐渐清晰。2016年11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出资100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大型银行纷纷申请成立专司债转股业务的子公司。预期各部委关于债转股相关配套细则将会出台,债转股全面铺开已箭在弦上。

债转股的实施方向

★ 银行专营子公司将成为实施债转股的主要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虽然资产管理公司(AMC)在债转股方面经验丰富,但由于出价等原因,预计银行自身设立的子公司可能会成为债转股的主要实施机构。从交易顺畅性和利益保障性两个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有强大动力自设专营子公司。一方面,可以解决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风险隔离、损益内化、专业经营,提升处置效率,提高银行可能的转股收益,也能促进在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中的竞争力。当然,如果债转股专营子公司要全面落地,还需在监管配套出台制度上和细则上进行规范指引。

★ 关注或正常类贷款债转股前景好于不良贷款债转股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实施债转股,防止阻碍“僵尸企业”的产能出清。判断债转股的贷款类别可能不限于不良贷款,甚至可能倾向于包括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关注类或正常类贷款因基数较大,存在市场需求,操作更为简单,其债转股市场规模前景可能好于不良贷款债转股。

★ 国有企业可能是债转股初期的主要标的

本轮债转股的标的虽然不限于国有企业,但是初期重点可能还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是本届政府的重点课题之一,通过国有企业债转股可以在一定层面上协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国有企业去杠杆的压力最大,亟待处理,债转股可以缓解这一问题。2008年以后,民营企业的杠杆率上升并不明显,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却大幅上升,特别是央企。截至2016年9月,我国工业国企的资产负债率为61.5%,其中央企为68%,地方国企为64.3%。同时,国有企业利息保障倍数呈加速下滑趋势,目前已低至2.0左右,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严重下降。通过实施债转股可以显著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提升偿债能力。再者,强周期企业通过债转股时间换空间的操作意义更大,而强周期行业中国有企业居多。另外,国有企业掌握更多稀缺性资源和存在隐性担保,能够相对减少后续工作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初期,商业银行更多会选择国有企业这一风险较小的品种实施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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