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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5-09 17:50   关键词:资金,管理,资金,管理   阅读量:14815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 曾金华) 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财政部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以及《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作出上述决定的。国办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24条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日前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之所以对财政管理工作绩效突出地区进行奖励,是因为从财政职能角度考虑,做好财政工作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等具有重要作用,地方财政部门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生活。

据悉,财政部主要选择一些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包括8个方面:预算执行进度、财政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情况、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与督察相关的扣减指标。

许宏才介绍,根据得分情况,财政部对排名靠前的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陕西、新疆、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给予奖励。这10个省市再推荐本地区财政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市县,每个省原则上推荐1个市、3个县。奖励资金主要通过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渠道安排,也就是把做得不好地区的资金收回来,奖励给能干事创业的地区。

今年根据考核等情况,获得奖励的有7个市、24个县。财政部按照东部地区每个市奖励2500万元、每个县奖励1500万元,中西部地每个市奖励3000万元、每个县奖励2000万元的标准,总体安排奖励资金约6亿元。

财政部要求,相关省(区、市)要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州)、县(市、区),督促获奖励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部表示,相关省(区、市)要以此次表扬为契机,在改革试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对受表扬的地区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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