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常识]“三种人”与“三小”纳税人 别再分不清了
来源:热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17 02:48 关键词:常识,常识 阅读量:1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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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人”以及“三小”纳税人的纠结
段文涛/文
常说的“三种人”竟是这样的
先说个小笑话,有一次,某税务人员向所管企业发出约谈通知,约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税务局进行约谈。
次日,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到了税务局,税务人员问:“通知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怎么他不来,却派个业务员来呢?”这名业务员赶紧说:“没错啊,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税务人员这下还真的有脾气了,高声说:“你们老板不是叫张某某吗?”“哦,你说的张总啊,那是搞错了,因为你发的通知是要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所以公司就派我了,那我回去要张总明天来。”
等业务员走了,这位税务人员越想越郁闷,感觉是被纳税人耍了,就拿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准备找出电话号码打电话给那个公司的老板,一看登记表上“法定代表人”几个字,税务干部有些迷糊了,“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两者难道还不一样啊?自己发约谈通知的时候写错了?
还别说,这位税务人员还的确是错了。在日常事务中,我们经常有人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混淆,如“法人借款年底未归还要征个税”,“法人将股权转让如果缴个税”,“法人代表对单位偷税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其实,“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种人是这样定义的: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组织等机构,是对这些机构的拟人化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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